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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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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梅律师,具备多年办案经验,现为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侵权纠纷等合同纠纷案件...

团队介绍INFO

张红梅律师,具备多年办案经验,现为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侵权纠纷等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等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抚养权变更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等




成功案例CASES

房产纠纷|爷爷去世后留给当事人父亲的房产被其兄妹占有,委托品默律师相助,成功办理房产过户


 案情简介

李明(当事人爷爷)在世时租有**厂福利房一套,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后面李明去世。房改时魏兰(爷爷配偶)放弃购买该房屋,于是李军(当事人父亲)出资借了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李芳名义从**厂购买该房屋,之后购买的此处房屋被拆除,迁往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现成华区站北北街),建筑面积为55平的某小区,超出部分的面积也由李军出资购买,户名登记在李芳的名下,在魏兰去世后,李军(当事人父亲)于2015年9月6日签订了《父母遗留房产归属协议》,约定青羊区方正东街某处房屋由照顾瘫痪母亲去世的李蓉继承,成华区站北北街某处房屋由当时出资购买的李军继承,青羊区某处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考虑到李蓉、李军已经继承了第一套和第二套房,第三套房就由无子女,无独立生存能力、无任何保障的李芳继承,优先满足李芳的生存需求,李芳去世后由李成和李群继承,虽然当时已经协议约定好成华区站北北街由李军继承,但是协议签署完毕后该处房屋仍未过户到李军 的名下。后李军(当事人父亲)去世,该处房屋被李军的兄弟姐妹占据,进行出租,李军的女儿李灵多次找到父亲的兄弟姐妹,希望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都被拒绝,忍无可忍的李灵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于是找到了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的张红梅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协助维权。张红梅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该处房屋先进行财产保全,后又迅速整理了案件所需的材料以及证据,协助李灵将李芳(法定代理人李群)、李蓉、李群、李成等人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告依法继承成华区站北北街某处的房屋

二、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成华区站北北街某处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庭前,法院主持调解,我方证据充分,签订的《父母遗留房产归属协议》也明确表明成华区处的房屋由李军继承,其兄妹也表示认可,并签字按印,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同意协助将成华区站北北街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女儿名下,双方达成调解!

 

办案心得:本案中虽然原被告之间存在借名购买房屋的法律事实。但原告郑如和被告李芳确实明确在协议上约定,该处房屋由李军(李灵父亲)继承,且有当时借款的借条,虽然房屋登记在李芳名下,但并非实际所有权人,原告李军实为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等一切相关权益。虽然李军去世,但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等,故原告的主张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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