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条依据: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品默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风险提示:该规定彻底终结了实践中“社保补偿代替缴纳”的灰色操作;用人单位即使补缴后追回补偿款,仍需承担滞纳金等额外成本。
答:
法条依据: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品默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风险提示:该规定彻底终结了实践中“社保补偿代替缴纳”的灰色操作;用人单位即使补缴后追回补偿款,仍需承担滞纳金等额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