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保金返还的基本规则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返还期限一般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工程律师指出,《建工解释二》明确了合同无效、解除情形下质保金返还期限的起算规则。
二、合同解除后的质保金返还
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从退场之日起算。
三、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建议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建议施工企业在合同解除或退场时保留质量合格的证据,并及时主张质保金返还。我所可为您提供质保金纠纷的诉讼代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