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困境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总价包干”,工程中途停工或解除合同时,已完工部分的价款如何计算,实践中争议较大。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工程律师指出,过去部分法院按比例折算,部分法院按定额计算,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新规确立的结算原则
《建工解释二》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方法。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可以按照比例法确定。
三、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操作建议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建议施工企业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明确约定中途停工的结算方式;若合同未约定,诉讼中可主张按比例法计算已完工部分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