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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发工资?成都律师为你算清楚

Time:2026.09.20 16:06:52   Click: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法律含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劳动律师解释,这意味着您养伤期间的工资,应当与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完全一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固定、常发性收入。

“原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
“原工资”通常指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是固定的,那么就按固定工资计算。如果工资由底薪加计件提成构成,则应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识别并应对公司的违法操作
实践中,常有公司以“养病没干活”为由,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违法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提醒您:

  1. 明确告知公司:书面告知人事部门,停工留薪期应全额发放工资,并附上法律规定。

  2. 保留工资条:仔细核对每月工资条,若发现金额有误,立即提出异议并保留提出异议的记录。

  3. 申请仲裁追索差额:若公司坚持违法发放,您可以在后续的工伤赔偿仲裁中,一并要求公司补足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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