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曾某自从出狱后,靠着自己做点小生意谋生,日子也算是安逸舒适,但是由于2021年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生意刚有起色的他陷入困境,背上负债。看着家里面的父母也为他的这笔欠债东奔西忙曾某陷入愧疚和无力。刚好这时曾某的朋友说:“我这边有一个好的项目,承包工程局的水石泥沙,利润非常可观,保证一本万利”曾某在朋友的劝说下,也动起了心思,打算合伙一起做这个项目,但是由于自己手上没有足够的金钱去投资,并且还背有负债,陷入两难。链而走险的曾某就打算去找吴某借钱投资,但是两人约定,借出后需要按照100%的利率还款,借出30万借款,需还60万。曾某想着: 可以先借钱,项目中标还这笔款问题应该不大,于是应允对方,为期一年,归还本金及利息。
两人于2021年7月签下借款条以及合作合同。
2021年8月,曾某借给经济困难的廖某8万,剩下的22万打算投资但是该项目投标失败,没有办法再继续进行,背有负债的曾某就打算先拿这22万还贷款。
2021年10月,吴某问起项目进度,曾某拿出伪造的购销单、进货合同等材料,向曾某伪造项目进度,2021年11月,吴某从朋友处得知,该项目的负责人不是曾某,于是给曾某打电话,但是已经无人接听。吴某觉得自己是被诈骗了,随即来到武侯区报案,并拿出借款条称自己被曾某诈骗60万元。曾某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监视居住半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知道自己的儿子即将面临检察院的公诉,曾某的父母焦急万分,于是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我们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我所听到当事人的陈述,觉得案情十分复杂,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诈骗60万金额,已经属于巨额诈骗,曾某至少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我所立即组织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同时指定我所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杨骐为组长并担任曾某的辩护律师,并以她牵头成立了辩护团队,多方收集证据,了解到借款金额只有30万,并且借出朋友8万,实际金额只有22万。
杨骐律师也联系到吴某,希望能达成和解,最终杨骐通过多方途径的沟通,帮助曾某取得吴某的谅解书,也为后续庭审判决取得进一步的成功
【杨骐律师辩护意见】
曾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规定的情节,且曾某愿意悔改,已退还吴某22万,并取得吴某的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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