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买房,很多是父母掏空积蓄付的首付甚至全款。一旦小两口离婚,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经常打得不可开交。
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分了两种情况:婚前父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说“这房是给你们俩的”。
婚后父母出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等于一定五五分。法院现在越来越注重出资来源。
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了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虽然法律上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会重点考虑“这钱是谁出的”。
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离婚是谁的过错、女方对家庭的其他贡献等因素,
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由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可能远低于房子市价的一半,也可能接近一半,个案差异很大。
所以父母出资买房时,最稳妥的做法是写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这笔钱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还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算借款。别等到离婚了再扯皮,那时候说什么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