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女性(也有少数男性)婚后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另一半在外面挣钱。
时间一长,外面的人事业越来越好,家里的那个人却失去了经济独立的能力。
离婚的时候,这部分付出怎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里的关键词是“负担较多义务”,
不是要求你必须是全职主妇或主夫。哪怕是双职工,只要一方明显在家庭事务上付出更多,就有资格主张。
补偿数额没有固定公式。法院会综合看几件事:
家务劳动持续了多久、强度多大;你为了家庭牺牲了多少职业机会;对方因为你的付出在事业上获得了多大提升;
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比如一方从结婚起就没工作,在家带了十年孩子,
另一方从普通职员做到高管,那补偿金额就可能比较高。
如果只是短期全职、孩子很快上幼儿园了,补偿相对少一些。
这个请求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离完婚再单独起诉要家务补偿,
法院基本不会支持。所以如果准备离婚,这件事千万别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