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劳动律师指出,这意味着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纪等过失性情形,否则公司不得辞退。
二、被违法辞退的救济路径
路径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违法辞退期间的工资。
路径二:主张赔偿金。 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 。
三、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行动建议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建议:立即保存辞退通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