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工程律师指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二、新规下的“折价补偿款”
《建工解释二》第3条明确规定,挂靠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参照其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约定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
三、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实务建议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建议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保留验收证据;保留合同约定和付款记录作为折价补偿的计算依据;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