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因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劳动律师表示,您应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它负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情形
虽然第一责任人是派遣单位,但如果工伤事故的发生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直接相关,那么用工单位需要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您可以要求两家单位共同对您的损失负责。
四川品默律师给您的仲裁与诉讼策略
将被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最稳妥的做法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让他们在仲裁庭上厘清各自的责任。
责任划分由他们举证:您作为劳动者,只需证明伤害发生在派遣工作期间。至于两家单位内部如何划分责任比例,由他们自己去证明和承担。
寻求专业指导: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在处理劳务派遣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能帮助您准确锁定责任主体,避免因告错对象而耽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