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条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品默观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停车费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风险提示: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必要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答:
法条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品默观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停车费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风险提示: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必要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