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需“依法设立”,子女不天然享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需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设立,或因遗嘱、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明确表示,成年子女不能以血缘关系为由,主张对父母房屋的法定居住权。
“啃老”行为的法律定性:无权占有与妨害物权
已具备劳动能力却拒不工作、靠父母供养的成年子女,其占用父母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占有。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有权排除妨碍。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其搬离。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合法维权路径
面对成年子女的“赖”着不走,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锦江区)建议您采取温和而坚定的法律步骤:
书面通知,正式沟通:首先发送书面《搬离通知书》,给予其合理宽限期,并表明法律立场。
寻求调解:可请求社区、街道或派出所进行调解,寻求和平解决方案。
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效,您可以“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搬离。我所律师可为您代理,以最合法高效的方式收回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