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公证遗嘱不再“一锤定音”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确立了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原则。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提示,这意味着,只要后立的遗嘱(无论是自书、代书、打印还是录音录像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定,其效力将优先于之前经过公证的遗嘱。
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审查重点
多份遗嘱并存时,法院会逐一审查其形式合法性,不符合形式的遗嘱直接无效。关键审查点包括:
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由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签名。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继承纠纷解决建议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建议继承人:
先形式审查,后实质审查:首先确认各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排除无效遗嘱,仅对有效遗嘱进行比对。
确认最后一份遗嘱:在所有形式合法的遗嘱中,日期最新的一份即为有效遗嘱。
寻求专业法律判断:遗嘱的语言可能存在歧义或遗漏,家庭内部协商不成时,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权威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