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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金先生与2013年2月委托至品默律师事务所,在于华隆昌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品默律师以金先生的名义将华隆昌告上法庭,要求华隆昌交付房屋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同时,品默律师还以金先生的名义,委托天地鸿图测绘所对金先生所购房屋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表明:金先生购买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95.42平方米,比约定面积缩小了35.64平方米,缩水面积达15%。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金先生与华隆昌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认购合同,是有效合同。华隆昌至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且应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缩小了35.64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华隆昌应返还金先生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还金先生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华隆昌向金先生交付住房,并返还金先生房价款37万余元,支付违约金4.8万余元。


立足成都 服务全球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0 年 位于市中心商业圈,办公面积广阔明亮,环境优雅。所内数百名精英律师,累计办案万起,不断汲取办案经验,凝聚人脉资源,以天府之国为基地,致力于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人民,提供更专业、优质、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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