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条依据: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三类特殊背信犯罪的主体扩张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
品默观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
风险提示:民营企业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范内部腐败风险。
答:
法条依据: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三类特殊背信犯罪的主体扩张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
品默观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亲友非法牟利等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
风险提示:民营企业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范内部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