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条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品默观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以“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隐藏对消费者不利条款的,该免责条款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而被认定无效。风
险提示:消费者签约时应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可主张无效。
答:
法条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品默观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以“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隐藏对消费者不利条款的,该免责条款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而被认定无效。风
险提示:消费者签约时应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可主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