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法条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品默观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等除外。
风险提示:退货商品应当完好,退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
答:
法条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品默观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等除外。
风险提示:退货商品应当完好,退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