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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合同、债权、工伤赔偿方面复杂、疑难的案件,能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起诉方案或者应诉方案竭力为客户获取最大的权利  

成功案例CASES

【案件详情】

王媛与孙强在家里人的安排下,于2004年10月28日结婚,两人结婚初期还是相处和谐,关系融洽,不久后生下孩子,取名孙宇杨,孩子慢慢长大,但是王媛却发现孙强有了变化,经常莫名其妙生气、摔东西,出现情绪不能控制的现象,有时候还对王媛进行殴打,言语侮辱,后面孙强的家人和王媛将孙强送往医院,经过医生鉴定,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确诊病情后的孙强,虽然也在吃药进行治疗,但是时不时的情绪失控还是让王媛担惊受怕,想到后面的生活,王媛实在不能忍受,于是离家到了外地,在这十年期间,王媛多次向孙强提出离婚,但是孙强都不做回复,两人现在的感情已经名存实亡,已经没有再继续维持的必要,但是孙强的不配合还是让王媛头疼不已,知道靠自己是无法摆脱这桩婚姻,于是王媛委托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这段婚姻。同时将两人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其子(孙宇杨)名下,并约定好抚养费。

 

【办案过程】

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已经分居生活十年之久,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于是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同时出具了律师调查令,帮助王媛调取了被告孙强名下的房产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法院于7月18号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王媛和陈秀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孙强称病,并未来到庭审现场,只是寄来了答辩状。被告孙强电话辩称:“孩子一直是由自己的父母抚养,其母亲王媛也只是过年会回家看望孩子,原告王媛要支付赡养费9万元,房子虽然是两人名字,但是后续是我在供房贷,应该归我所有,以及孩子(王宇杨)大学期间的所有费用需要王媛承担”两方就这样陷入了僵持,陈秀芳律师建议,先处理好离婚问题,孩子的的抚养费和房屋归属问题暂且先放下。然后陈秀芳律师经过原告王媛的同意,跟孙强说明王媛现在的经济状况:“因为经营工作室亏损,现在还有外债,如果两人继续,也需要共同承担外债。且两人也已经分居多年,没有再和好的可能性,房子女方自愿放弃应得份额,只希望能快速判决离婚。”最后,经过庭后调解,孙强最终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告王媛与被告孙强离婚

二、位于四川省*****6楼**住宅归被告孙强所有

三、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存款、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承担

 

 

【办案心得】

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法律赋予的个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在中国和其他的大多数国家,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并目当事人都需要面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本案中,孙强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出离婚时,需要确保患者(被告)的治疗和生活安排。被告一直不同意离婚,拿出多种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未破裂,同时以精神分裂症再次发作不到庭应诉,甚至提出多种无理要求阻止离婚,我方律师调取了医院的门诊病历,证明男方现在已病情稳定,也说明现在女方的经济状况。同时也代表女方(原告)积极与男方(被告)沟通,最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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