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擅长人身、工伤、交通业务方面复杂、疑难的案件,能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起诉方案或者应诉方案竭力为客户获取最大的权利
团队介绍INFO
成功案例CASES
标题: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权纠纷——70岁夫妻成功争取无民事行为能力儿子的监护权
正文:委托人是辽宁省沈阳市的退休职工,儿子在四川工作时遭遇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弥漫性脑部严重损伤。事故后,老两口立即从老家赶到成都,照顾儿子,儿媳却只想争财产,不管儿子死活,儿媳针对老两口人生地不熟,利用处理交通事故的机会,扣押委托人儿子的财产及相关证件,并对委托人老两口隐瞒事故处理详情,委托人多次协商,却遭到严厉拒绝。后来,委托人儿媳又来争儿子的监护人权利,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老两口不愿将儿子的监护权交由儿媳,就找到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根据委托人的诉求,四川品默律所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全力以赴帮助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 认定委托人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人夫妻为监护人。
品默普法: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 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