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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CASES

标题:峰回路转!品默律师成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胜诉二审,获高额赔偿


正文:


2020年5月30日晚,张三驾驶案涉轿车右转时,遇同方向右后方蒋某。蒋某驾驶超标电动车避让时摔倒,造成车辆受损,蒋某本人受伤。因双方车辆并未发生碰撞,张三对蒋某受伤一事并不知情,遂事发后,张三驾车离开现场。同日,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2020年5月31日,凌晨4时,蒋某配偶刘某签署《病危通知单》,18时再次签署《病危通知单》。2020年6月1日凌晨,蒋某出院。出院转院途中,蒋某死亡。


2020年7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蒋某(死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一审中,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无法判定蒋某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因蒋某死亡导致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葬丧费),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一审判决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保险公司赔偿2万6680.72元;张三赔偿7027.66元,驳回蒋某(死者)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判决,本以为十拿九稳的蒋某(死者)家属始料未及。后蒋某(死者)家属找到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蒋某(死者)家属的委托,并指派田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律师。


二审中,我所田静律师根据本案在卷证据,并向法官提交了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提出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导致了蒋某(死者)重度脑颅损伤的事实的代理意见。


在我所田静律师据理力争,积极收集证据的前提下,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受害人家属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41万838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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