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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生前为某快递公司搬运工,2019年7月3日李某在成都完成当日工作后,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经查,李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
其后,快递公司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且双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工伤,不愿意给付一次性工亡赔偿。李某虽为单位工作,但只是一般的劳务雇用,有且只要劳务关系,不满足工伤的前提。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点有三:
一、工伤的前提是双发构成劳动聘用关系,尽快取证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如:单位同事承认,劳动合同,出勤打卡记录等。
二、证明构成劳动关系后,查看李某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是否领取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满不满足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情况。
三、将上述证据交由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后续案情】
经查,李某与快递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薪酬为100元一天,虽然并未签署劳动合同,亦构成劳动关系。
李某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满足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师傅且不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
李某并未办理退休手续,尚未领取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足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务工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法院判决】
李某为工伤身亡,扣除快递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后赔偿李某家属110万余元。